《证券时报》 2013-05-27 记者: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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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虚假陈述频现。近日有私募机构呼吁投资者向上市公司索赔。
日前,海南宏润投资公司投资总监黎仕禹在微博上公开呼吁投资者向一家照明类上市公司进行索赔。黎仕禹表示,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期间买入该公司A股或B股,且到2012年7月6日仍持有或卖出的投资者,可委托律师诉诸广州市中院,索赔“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等。据了解,此前上市公司出现虚假陈述,很少有基金或私募机构参与到维权索赔中来。
对于呼吁投资者索赔,黎仕禹表示,由于跟相关维权律师较熟悉,了解到上述公司的虚假陈述可以索赔,但很多投资者并不知道自己可以索赔,因而公开呼吁投资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更重要的是,目前上市公司造假频出,投资者站出来维权,可以对上市公司造假起到一定震慑作用,能够带来净化市场的效果。不过,虽然公开呼吁投资者维权,但黎仕禹所管理私募基金并未持有上述照明公司股票。
今年3月7日,上述照明公司公告称,收到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6名高管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称,2010年、2011年公司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上均存在违法行为。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良告诉记者,依据上述处罚决定,投资者可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经过分析,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买入该公司A股或B股,并于2012年7月6日起仍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投资者,均可委托律师诉诸法院索赔。
据了解,4月份已有股民诉诸法院向上述照明公司索赔获立案。谢良表示,目前已有投资者委托。从目前情况来看,投资者获赔的可能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