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快报》 2015-04-01 08:00 记者:余以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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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因为亏损而遭遇公司债退市并且披星戴帽的*ST中富 (000659)近日收到了证监会开出的行政罚单。处罚书显示,该公司存在两项信披违规问题。针对该公司的民事证券索赔也开始展开,经过律师推算,在2012年12月10日至2013年8月2日买入且在此后卖出或持有*ST中富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集体诉讼索赔。虽然目前该公司业绩向好,股价上涨,但是只要在这个阶段遭受损失的投资者,都可以进行索赔。
上市公司连同中介机构一起受罚
2013年8月3日,中富公告称:2013年8月2日,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为:粤证调查通字1308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半年后的3月10日晚间公告,*ST中富再次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相关事实和证据,证监会认为,公司2012年12月25日临时信息披露和向监管机构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中国证监会认为,珠海中富应当披露珠海中富48家子公司最新的经营业绩,但珠海中富披露的是珠海中富48家子公司前三季度的经营业绩。珠海中富48家子公司2012年1月至10月净利润较1月至9月净利润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可能产生影响。因此,珠海中富2012年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对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方案进行调整的公告》中的相关数据构成误导性陈述。
对此,证监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公司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另外还对相关责任人陈志俊、招镜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王玉玲、陈立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事实上,此次不仅*ST中富收到了证监会的罚单,作为中介机构的资产评估公司也难辞其咎。据*ST中富公告称,北京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因在2012年为公司收购48家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资产评估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而被证监会于2013年8月2日立案调查,此次该公司亦收到了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决定,对恒信德律责令整改,没收其业务收入118.9万元,并处以118.9万元罚款;对徐沛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陈志勇、石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股价上涨不影响索赔
一年前*ST中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时可谓“屋漏偏逢连夜雨”,当时由于公司业绩不振,出现连续两年亏损,深交所决定暂停其发行的“12中富01”公司债的上市。
2014年3月20日,*ST中富原大股东香港AB公司向捷安德转让上市公司11.39%的股权,价格为2.38元/股,之后由于公司债券退市问题,直至今年1月份才完成股权交割。此后,AB公司通过多次在二级市场减持,彻底退出珠海中富,捷安德因此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重新注入新鲜血液后的公司业绩开始向好。本月26日下午召开了新股东变更后第一次股东会上,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刘锦钟在会上表示,大股东将继续支持中富做大做强塑料PET包装瓶业务,同时发挥大股东的优势,推动中富业务多元化,实现百亿销售目标。而公司股价也随之水涨船高。
不过这些改变,都不影响曾经的投资者挽回损失。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告诉《投资快报》记者,*ST中富被股东人数约8万人,或许和佛山照明一样引发股民索赔潮。值得注意的是,因*st中富现在的股价相比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那段时间高出很多,有部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能没有意识到可以索赔。
目前,根据法律规定,索赔的损失大概是2012年12月到2013年下半年那段时间中受珠海中富虚假陈述影响的损失。
记者同时提醒投资者,受损投资者前期需要准备的索赔材料包括:1、证券营业部盖章的*ST中富资金对账单或交割单(打印时间段: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需反映每笔交易时间、股数、股价、佣金、印花税或实际发生金额等信息);2、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两份。3、深圳证券账户卡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