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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市场

来源:投资诉讼网  作者:全国人大  时间:2015-11-29

 

一、基本概念

操纵市场是指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或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相关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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