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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慧撤回行政诉讼利好索赔 控股股东也成共同被告

来源:《投资快报》  作者:《投资快报》  时间:2017-05-22

《投资快报》2017-01-04 0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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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大智慧(601519,股吧)投资者亿元索赔,近日出现峰回路转——大智慧对其起诉证监会撤销行政处罚的行政诉讼一案提出撤诉,并获法院准许。《投资快报》记者从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处获悉,该行政诉讼的撤诉对投资者向大智慧发起的亿元索赔大案来说属重大利好。另外,为增加投资者胜诉概率和最终实际获赔的概率,众多投资者已将大智慧控股股东张长虹列为共同被告。

  起诉证监会有规避巨额索赔之嫌

  2016年12月30日晚间,大智慧发布一则公告称:近日,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2016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京01行初710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准许本公司就公司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一案提出的撤诉申请撤诉。

  早在2016年7月22日下午,证监会在举行例行发布会时称,大智慧在2013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营销方式,以“打新股”、“理财”等为名进行营销,利用与相关公司的框架协议等多种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233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3条第(1)项、第4条、第5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大智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长虹(大智慧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等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张长虹等5名责任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16年7月25日,时隔不到三天,已有广州、上海、杭州等地的多位律师代理众多投资者前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大智慧,要求其赔偿损失。

  紧随其后,2016年8月1日,大智慧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材料,请求撤销证监会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也就是说从大智慧被罚后短短十多天的时间里,竟然引发了这一些列连锁反应。一边是,大批投资者委托律师前往上海法院发起对大智慧的索赔诉讼。另一边,则是大智慧到北京法院将证监会告上法庭。这就意味着,大智慧与投资者、证监会几乎同时展开法律大战,相互间博弈异常激烈。“大智慧在受罚并被股民起诉后立即提起行政诉讼,明显有逃避索赔之嫌,这在A股维权史上极为罕见。不过,日前,大智慧又突然对行政诉讼案撤诉,这对参加索赔的股民来说,无疑增加了胜诉可能,是个重大利好。”谢良律师称。

  股民追加大股东张长虹为共同被告

  数据资料显示,大智慧在2016年前三季度亏损竟高达约7.5亿元。这对参与索赔的投资者来说不免有些担心,很多投资者生怕即便是索赔官司告赢了大智慧,也可能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很难实际拿到赔偿款。

  不过,从大智慧公告来看,大智慧公司控股股东张长虹日前共持有大智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约11亿股,占大智慧公司总股本的 55.58%。如果按大智慧目前的股价来预估,张长虹的身价竟然高达80多亿元。

  此外,证监会对大智慧的处罚决定显示,证监会不仅对大智慧顶格处罚60万元,而且还对时任大智慧董事长的大股东张长虹定格罚款30万元。

  根据证券相关司法解释,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是投资者据以索赔的前提和依据,因此,对于参加索赔的大智慧投资者而言,不仅可以向大智慧提出索赔,还可以向大股东张长虹提出索赔。这也就是说,如果大智慧业绩长期亏损,对参与投资者索赔而言,事实上最有赔付能力的无疑是对大智慧绝对控股的大股东张长虹。而且此类索赔案件,由大股东出面赔付的也不是没有先例,比如海润光伏索赔案中,大股东杨怀进也曾向投资者支付过约2000多万元的赔偿。“我们帮助大智慧投资者向上海一中院已立案的案件中,已有约20多名投资者将大智慧大股东张长虹也作为了共同被告,后续还会继续追加。”谢良律师介绍说。

  索赔条件及准备资料

  对于大智慧索赔的条件,谢良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证监会处罚决定,在2014年2月28日至2015年4月30日买入且在2015年4月30日当日仍持有大智慧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参加索赔。具体有两种索赔情形:一种是,2015年4月30日及之前买入且在2015年5月4日至5月27日期间卖出而存在亏损的;另一种是,在2015年4月30日前买入且一直持有至2015年5月27日仍未卖出且买入均价高于法律推定的基准价27.58元的。

  此外,值得投资者注意的是,此类索赔是按司法解释推定截止损失基准日2015年5月27日的一个固定损失。目前大智慧股价走势如何或投资者是否对大智慧进行买卖,均与索赔无关。投资者如需索赔还需要提交以下初步材料:1、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资金对账单(对账起止日期:首次买入大智慧之日至2015年5月31日);2、身份证复印件;3、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表(证券账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申请表等,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如果对账单中已含身份证号,则不用提供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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