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快报》 2016-08-17 05:57:53
http://mt.sohu.com/20160817/n464568470.shtml
投资者诉上海物贸虚假陈述索赔案取得重大进展,该案部分案件于昨日下午开庭审理。《投资快报》记者从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处获悉,其于8月10日收到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法院定于8月16日对其代理的投资者诉上海物贸虚假陈述案开庭审理。这意味着该案又往前迈出了实质的一步。
信披违规被罚遭索赔
2013年10月12日,上海物贸公告称:公司于2013年10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5年6月13日,上海物贸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2015]5号).
该处罚决定书认定上海物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08年至2011年期间,上海物贸全资子公司上海燃料采用多种方法少结转成本、虚增年末库存,导致上海物贸2008年至2011年年度报告(合并)中资产和利润总额虚增,成本虚减,存在虚假记载。上海物贸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对2008年至201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而是将2008年至2011年隐瞒的所有亏损作为2012年当年亏损反映在年度报告中,导致上海物贸201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上海物贸在发现上海燃料发生上述重大亏损时,也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终,证监部门给予上海物贸及19位责任人行政处罚。
处罚消息一出,即引发了不少投资者索赔起诉。例如,在2015年7月30日上海物贸发布涉及诉讼公告称,其收到上海市第二人民中级法院寄达的《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2015)沪二中民六(商)初字第42号—第59号],上海市二中院已立案受理原告 18人(件)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本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此后,又有一些投资者也提起了索赔诉讼。“去年8月初,我代理的几个投资者诉上海物贸以及上海家化两大虚假陈述索赔案,同时获上海二中院立案受理。距现在开庭已经过去整整一年了,投资者一直在焦急的等待案件进展和结果。”谢良律师说。
管辖异议被驳回终迎开庭审理
投资者起诉后不久,被告上海物贸一方便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法院将案件移送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法院最终裁定仍然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
一份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12月29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显示:上诉人上海物贸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沪二中民六(商)初字第9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认为,基层人民法院更贴近民众,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更容易理清事实,故,本案应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管辖。原审裁定违反便民原则,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审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本案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原审被告即上诉人的住所地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原审法院据此对本案行使管辖权于法有据。最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上海物贸的管辖权异议上诉。
在虚假陈述索赔案中,管辖权异议几乎成了被告方惯用的拖延术。管辖权异议被法院一审驳回后,还可以上诉进行二审。“只是打管辖权异议的一二审,快则半年,慢的话一年都是有可能的。”谢良律师称。
不过管辖权异议一旦确定,就意味着案件进入实体审理阶段,法院通常才会安排具体开庭时间。上海物贸索赔案正是这样,在经历了管辖权异议的“程序战”之后,终于进入了开庭审理的“实体战”。
据悉,早在7月26日,法院就已对部分上海物贸索赔案进行了证据交换。双方争议主要集中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更正日以及相应的基准日的确立等方面。上海物贸方认为2013年1月26 日为虚假陈述更正日或揭露日,而原告方认为2013年10月12日为才是本案虚假陈述揭露日。在8月16日的庭审中,双方主要争议焦点也仍然是虚假陈述揭露日的确定问题。法庭表示会综合全案予以认定,当庭未作出判决。
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
谢良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及上述处罚决定书,在2009年3月17日至2013年10月11日买入且未完全卖出上海物贸A股或物贸B股的受损投资者有望索赔。索赔诉讼时效截止2017年6月13日,目前还剩十个月左右的时间。
还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投资者如果参与索赔,具体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1、证券营业部盖业务章的对账单(A股打印时间段:首次买入上海物贸至2013年11月30日;B股打印时间段:首次买入物贸B至2014年9月30日,须反映每笔交易的成交时间、成交股数、成交价格、成交金额、佣金、印花税等信息。);2、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3、上海证券账户卡或证券公司出具的开户信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