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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索赔系列案将在下月首次开庭

来源:《投资快报》  作者:《投资快报》  时间:2017-06-14

《投资快报》 2017-06-14 05: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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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投资快报》记者从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处获悉,其于6月9日下午和6月12日,共计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中21名投资者诉方正证券(601901)大股东——方正集团证券虚假陈述案的《传票》。其中,11案定于7月12日进行首次证据交换和开庭,另外10案定于7月14日进行开庭。据了解,这也将是方正证券投资者索赔系列案中首次开庭审理的案件,也或成为“方正系”四大虚假陈述案中开庭的首案。如果开庭顺利,无疑将对方正系其他投资者索赔案产生示范效应。

三家法院获立案 北京一中院案件率先开庭

《投资快报》记者了解到,此前,谢良律师已受全国各地共计27名投资者委托,分别于5月9日、6月5日和6月7日亲自到长沙中院、北京一中院、北京四中院现场立案,并当即全部获各法院受理,索赔金额共计约735万元。此次已获法院安排开庭的,恰恰都是6月5日在北京一中院获立案的25个案件中的多数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除了内地的投资者索赔外,还出现一例香港投资者,其损失超百万,该案也已于6月7日在北京四中院获立案。这些系列案件中,无论是在北京一中院还是北京四中院的案件,投资者状告对象均唯一指向了方正集团,也就是方正证券的大股东;而长沙中院的案件也同时将方正证券和方正集团作为了共同被告。

IPO文件涉假被顶格处罚

方正证券等“方正系”公司之所以引发投资者系列索赔,还要追溯到一个月前被证监会正式处罚。

5月5日,证监会在新闻发布会中公布了对方正证券等信披违规案进行处罚的消息。其中指出,方正证券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中,方正证券自IPO开始并延续多年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违法情节严重。此外,方正集团还隐瞒其股东签署的对方正集团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产生重大影响的协议,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月9日晚间,方正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显示,经证监会查明:方正集团及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隐瞒关联关系,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正集团未将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告知方正证券,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此,证监会对方正集团、方正证券等处以60万元顶格处罚,并对其他责任人也进行了处罚。

事实上,这次系列索赔案中,方正集团之所以成为众矢之的或有据可查。《证券法》第69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也明确指出方正证券的控股股东方正集团同样存在信披违规行为,并且一并受罚。这表明,方正集团或难逃对方正证券信披违规案的连带责任。

同类案件胜诉概率高 律师建议积极维权

谢良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参照同类胜诉案例,预计方正证券投资者可能的索赔条件为:在2011年8月9日至2015年7月14日买入且在2015年7月1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方正证券股票的推定亏损投资者。

参照同类案例,拟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提供如下初步资料:1、证券营业部盖业务章的资金对账单(对账起止日期须为:2011年8月9日至2015年10月31日);2、身份证复印件;3、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等基本信息。若对账单中含身份证号,则不用提供此证明)。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在同类案件中,投资者索赔的获胜概率相对较高。今年以来,海润光伏案、上海物贸案等,首批投资者经历一审二审均已获胜。往前追溯,两年前结案的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案,索赔区间同期约有16万股东,最终2700多名投资者通过集体诉讼,创下了获赔高达1.8亿元的纪录。而在信披违规同期,“方正系”四家公司曾拥有约70万股东,仅方正证券一家而言就高达32万之多。这也意味着,方正证券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或许数量非常庞大。律师建议,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只有积极参与索赔,才有可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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