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快报》 2018-01-31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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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ST佳电1月9日发布《2017年度业绩预告》预示其大概率“保壳”之后,投资者诉*ST佳电虚假陈述案也已“提上日程”。《投资快报》记者近日从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处获悉,本月15日,其受来自各地7名投资者委托,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场申请立案,法院于次日便告知同意受理并通知缴费;1月18日,其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费预缴通知单》,截止1月22日,该批投资者均已完成缴费。前后用时恰好一周,该案便“火速”获得法院受理。这意味着*ST佳电“前脚”保壳成功,“后脚”还要面临股民索赔。
业绩预告扭亏为盈恰逢股民索赔起诉
2018年1月9日,*ST佳电发布《2017年度业绩预告》显示,*ST佳电2017年业绩扭亏为盈。该公告指出,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值,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该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这也就是说,对于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亏损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ST佳电来说,大概率会“逃过一劫”。
不过,就在该业绩预告发布前一个月,2017年12月9日,*ST佳电发布公告称,因虚增利润,公司受到证监会正式处罚。经查,*ST佳电通过少结转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别虚增利润1.58亿元、0.40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2.58%、446.15%,占当期净利润的 93.48%、706.86%。2015年,*ST佳电将前期调节的利润从2015年1月开始逐月分期消化,直至全部转回,恢复真实的财务状况。对此,证监会决定对*ST佳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此外,对赵明等22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到30万元不等的罚款。
谢良律师介绍,*ST佳电正式被罚之后,便有众多来自全国各地的投资者咨询索赔事宜。因很多投资者正在准备材料当中,受已准备好材料的首批7名投资者委托,其于1月15日向管辖法院提交了立案资料。该7名投资者索赔金额累计约61万元。除此之外,其他投资者的索赔材料仍在准备之中,后续也将继续向法院申请立案。
股价波动大股民损失惨重
往前追溯,2017年4月8日,*ST佳电公告披露,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此前,*ST佳电在重组完成后,股价曾一路上涨,至2015年6月9日涨至历史新高,股价收盘为26.38元,此后股价持续下跌,在2017年3月27日股票停牌前每股收于9.81元。2017年4月13日,也就是*ST佳电被立案调查后的首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复牌,复牌当天股价便一字跌停,跌至每股9.32元;次日收盘再下跌3.33%,收于每股9.01元;之后又连续多日下跌。
截止2017年3月31日,也就是*ST佳电2017年一季度报末,*ST佳电普通股股东人数达61,845。也就是说,股价短期内大幅下挫,可能会给不少投资者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就以此次索赔起诉的其中一位投资者为例,其在2014年8月14日至2017年3月27日期间通过普通账户及信用账户分多次共买入*ST佳电共86200股,每股均价约16元,买入金额约117.82万元;基于对*ST佳电的信任,其中有35300股一直持有到2017年4月8日即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布之日仍未卖出。按法律标准计算,其损失约29.44万元。
索赔条件及注意事项
谢良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规定,并参照刚刚二审大获全胜的京天利索赔案,预计*ST佳电的索赔条件或为:在2014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7日期间买入且在2017年4月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佳电股票的推定受损投资者有望索赔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及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普通账户或融资融券账户的投资者都有机会参加索赔。若投资者提起索赔需要准备如下初步材料:1、证券营业部盖业务章的资金对账单(对账起止日期须是:2014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31日);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开户申请表或账户信息表均可,须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等四个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