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2018-10-16 19:01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investvq/2018-10-16/doc-ihmhafis0500722.shtml
新浪财经讯 10月16日,超华科技索赔案出现最新进展——超华科技一方对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据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透露,继国庆后收到部分超华科技案一审判决后,今日,其代理的5名投资者又收到了法院送达的超华科技上诉状。这就意味着,超华科技索赔案将进入二审程序。
据了解,上述5名投资者是在今年4月份立案,7月份开庭,10月8日就取得了广州中院下发的一审判决书。从立案到判决,用时不超半年,这5名投资者一审均获得胜诉,获赔金额共计约66.7万元。
超华科技之所以遭遇投资者索赔,正是因为其虚增利润受到证监会处罚。2017年12月16日超华科技公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该公司虚假确认废料销售收入2770505.13元,导致2014年年度报告利润总额虚假记载。该虚增利润总额占超华科技当期利润总额的28.01%,虚增净利润占超华科技当期合并净利润的23.71%。
对此,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超华科技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对时任董事长、总裁及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和20万元的罚款。
谢良律师表示,超华科技此次提出上诉几乎是预料之中的事,不过,根据广东省高院过往二审的类似案例,比如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勤上光电等案,二审改判的几率并不大。而且,即使超华科技上诉进行二审,也不影响后续投资者继续参与索赔。此外,根据法院一审判决,凡在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前(含当日)买入并且在2017年9月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超华科技股票的推定受损投资者均可索赔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