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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案持续开庭 受损投资者仍可索赔

来源:投资快报  作者:投资快报  时间:2019-02-19

《投资快报》 20190219 06:07

http://finance.eastmoney.com/a/201902191046774144.html

春节假期刚过,亿晶光电案继首批案件和解后,后续案件持续迎来进展。《投资快报》记者从投资者代理律师之一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处获悉,又一批亿晶光电索赔案件于2月18日下午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目前,虽然不同当事人对焦点问题仍存争议,不过,被告公司方面仍愿意对其认可条件范围内的投资者进行和解。这也意味着,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继续参与索赔。

案件持续开庭揭露日、实施日等仍存争议

在本次亿晶光电案开庭审理中,对于揭露日或者更正日的问题,亿晶光电仅与部分原告投资者一致认为是2017年4月15日,也有不少原告主张立案调查公告日等其他日期作为揭露日。对于本案的实施日问题,双方仍有不同程度的争议,部分原告投资者主张本案实施日为2016年11月3日,个别投资者则主张更早的日期,而亿晶光电方面主张的实施日则是2017年2月3日。此外,对于系统风险问题,被告主张应扣除系统风险,而原告则主张本案不存在任何系统风险。

也就是说,如果投资者是在2017年2月3日至2017年4月14日期间买入且在2017年4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亿晶光电股票而存在亏损的,则符合被告已认可的索赔条件。符合这一条件的投资者可发姓名、联系电话、交易记录等至suopeitong@126.com参与《投资快报》“索赔通”征集活动,投资者在取得实际赔偿前可不付任何前期费用。通常,此类案件只有投资者主动主张权利才有可能获赔。

信披违规被罚招致投资者索赔 部分案件已和解达1100万

2018年5月2日晚间,亿晶光电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亿晶光电对在2016年6月22日至2017年1月25日期间发生的三起仲裁事项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这三起仲裁事项累计金额超过亿晶光电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其中第三起仲裁事项单笔金额超过亿晶光电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此外,亿晶光电还未及时披露相关股权转让事项。对此,亿晶光电被处以60万元顶格处罚。

亿晶光电信披违规被罚的信息公开后,陆续被中小投资者告上了法庭。值得关注的是,亿晶光电已于2019年2月2日发布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截至该公告日,该公司累计收到395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合计395起民事诉讼案件材料,诉讼金额累计人民币47,073,278.16元。其中,亿晶光电已与177名投资者的代理律师或本人签署《和解协议》,涉及金额达11,103,3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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