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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系列索赔案首次举行庭前会议 ST东海洋或面临投资者索赔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责任编辑:DF134  时间:2019-09-23

  近日,多起投资者维权案又迎来新进展。“9月19日上午山东墨龙再有投资者索赔案开庭,上峰水泥系列索赔案在9月20日上午迎来了首次庭前会议。”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告诉证券时报记者,9月19日晚间ST东海洋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其后续或将面临投资者索赔。

  据谢良介绍,9月19日上午,再有部分山东墨龙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在济南中院一审开庭。本次开庭的部分案件是在7月31日立案,时隔一个多月就安排开庭,开庭效率较高。在本次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除了对本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 2015年4月25日的意见一致外,对揭露日、基准日、基准价、系统风险等问题仍存在分歧。此外,双方还就法院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对原告损失的测算结果发表了意见。

  “结合前序已有投资者胜诉以及获赔的情况来看,预计本次开庭的案件也将有机会获赔。”谢良说,如果投资者在2015年4月25日至2017年3月21日期间买入且在2017年3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山东墨龙股票且权益受损,目前仍有权参与索赔,该案诉讼时效截至2020年9月25日,目前还剩一年左右。

  另外,9月20日上午,上峰水泥证券虚假陈述系列索赔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举行庭前会议。“本次庭前会议主要由原被告陈述各自主张并且进行了举证和质证,若参照同类投资者胜诉案例,初步估计,在2017年4月13日至2018年5月10日期间净买入上峰水泥的权益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损失。”据参加本次庭前会议的投资者代理人之一的谢良律师介绍。

  9月19日晚间,ST东海洋发布了一则《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经查明,东方海洋存在两大类涉嫌违法的事实:一是未按规定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二是2016年度报告、2017半年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半年度报告、2018年度报告的个别列报项目存在虚假记载。对此,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拟决定:一、责令东方海洋改正,对东方海洋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二、对车轼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90万元,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三、对于雁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四、对于德海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上市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接到处罚事先告知后,大概率通常最终会被正式处罚,不仅如此,相关责任方还应依据证监会处罚决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而言,2017年3月9日至2019年5月6日期间买入且在2019年5月7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ST东海洋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损失(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谢良律师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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