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百特发布公告称,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证券简称,变更后的公司中文名称为: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申请,并经深交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自5月29日变更为“*ST雅博”,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名称的变更、股东股权的转让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均属于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变更后的公司对变更前的公司债权债务仍应予以承继,所以“*ST百特”变更为“*ST雅博”并不会影响股民的索赔。
专业从事证券诉讼事务的《投资诉讼网》谢良律师提示,此前该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判决,该案将于2020年12月16日到期,在此之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有机会参与索赔。
Ø 索赔条件:
谢良律师提示,按照一审判决,雅百特的索赔条件为:
凡在2016年3月25日至2017年4月7日期间净买入雅百特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仍有权向南京中院提起索赔之诉。
Ø 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和②对账单(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6年3月25日(若首次买入早于该日,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对账)至2017年5月31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将对账单等交易记录、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谢良律师工作团队“证券索赔通(suopeitong@126.com)邮箱”。
Ø 索赔依据:
1、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2003年2月1日(你没有看错,是十六年前的规定)起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Ø 类似案例:
《投资诉讼网》平台发布的谢良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京天利、大智慧、超华科技、安泰集团、祥源文化、安硕信息、保千里、金亚科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媒体采访:
在办理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案过程中,谢良律师就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等问题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证券时报》、《检察日报》、《经济观察网》、《新民周刊》、《第一财经》、《网易财经》、《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中国经营报》、《投资快报》、《大众证券报》、《新京报》、《证券日报》等数十家媒体的广泛采访与报道。
Ø 其他索赔股票:
Ø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