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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庞大投资者索赔案今日迎来首次开庭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证券时报  时间:2020-09-18

今日下午,ST庞大投资者索赔案在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这也是自2018年7月ST庞大被中国证监会处罚进而引发投资者索赔诉讼后迎来的的首次开庭。

“根据庭审情况,本次开庭围绕的争议焦点主要在是否具有重大性、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基准价如何确定、是否具有交易因果关系、损失如何计算、是否扣除系统风险以及非系统风险等六个方面。” 原告代理人之一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介绍道。

据了解,ST庞大之所以遭遇投资者索赔,还要从其被证监会处罚说起。

2018年7月5日,庞大集团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一是庞大集团董事长及第一大股东庞庆华、庞大集团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在2015年3月4日对外披露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均未如实披露其一致行动人当时仍实际控制和拥有相关“庞大集团”股票的事实,遗漏披露其通过涉案收益互换进行融资的安排;二是庞大集团未按规定披露2015年3月2日至5月27日期间的关联交易;三是庞大集团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其中包括2016年10月24日公安机关向庞大集团出具《调查取证通知书》及2017年3月27日公安机关向庞大集团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对此,证监会决定:对庞大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及相应罚款。

往前回顾,早在2017年5月2日晚间,庞大集团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该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随后,当天晚间就有媒体报道称,公司董事长庞庆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调查主因是公司2015年与国信证券签署的“股权收益权互换协议”,相关部门认定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情形。针对这个情况,庞大集团还收到了上交所的《问询函》,并在2017年5月5日及9日分别发布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和《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函公告》。

谢良律师进一步指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参照诸多类似胜诉案例,预估在2015年3月4日至2017年5月2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5月3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庞大集团股票的推定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及利息,不过,该索赔条件还有待法院作出最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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