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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浪奇财务造假将面临股民索赔 重整计划被批准或维持上市地位

来源:投资诉讼网  作者:谢良律师工作团队  时间:2021-11-16

ST浪奇索赔预登记报名入口:https://www.suopeitong.com/claim-wx#/claimReport?source=2 

ST浪奇财务造假将面临股民索赔  重整计划被批准或维持上市地位

 

核心提示:据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提示,参照相关胜诉案例,初步预计在2019年4月30日到2020年9月27日期间净买入ST浪奇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须以证监会处罚决定和法院认定为准)。若投资者符合上述预计索赔区间,可在“索赔通”公众号投资诉讼网进行预登记。

11月11日晚间,ST浪奇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当日,其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17号)。ST浪奇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广东证监局调查完毕,广东证监局依法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明,ST浪奇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二、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存货,2018年年报、2019年年2报存在虚假记载。三、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一)广州浪奇未按规定披露与广州钿融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钿融)及其子公司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二)未按规定披露与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琦衡)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对此,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ST浪奇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并对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及处以5至300万元不等的罚款;此外,傅勇国因直接组织、策划、领导了涉案违法行,拟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日,还有一则《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引起股民关注。据公告披露,公司收到了广州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01破282-1号],广州中院裁定:批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重整计划草案,广州浪奇将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形式调整出资人权益,转增股份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和清偿普通债权。具体方案为,在广州浪奇现有总股本627,533,125股的基础上,按每10股转15.69股的比例转增984,887,009股,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1,612,420,134股(最终转增的准确数量以中登公司实际登记确认为准)。前述转增股份不向股东分配,其中重整投资人将投入1.50亿元,按照确定重整投资人之日6月8日的收盘价3.69元/股的价格认购40,650,407股转增股份,重整投资人增持后持股比例为14.60%(含原持有的股份)并承诺其持有的股份三年内不减持(向重整投资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转让除外);剩余的转增股份944,236,602股,用于清偿普通债权人。广州浪奇普通债权中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小额债权9/39或每家债权在该金额以内的部分,将获得100%现金清偿。对于广州浪奇每家普通债权在10万元以上的部分,将以广州浪奇的股份清偿,每100元债权将获得约15.13股广州浪奇股份(不足1股的按1股计算),作价6.61元/股,清偿率为100%。

往前追溯,广州浪奇曾在2020年9月28日收到深交所的关注函,公司被要求说明与鸿燊公司、辉丰公司关于第三方仓储业务的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署时间、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合同执行情况及历史合作情况等;说明本次存货异常情况的具体发现过程及最新核查进展;说明截至本关注函发出日,公司所有存货存放地点、金额、库龄、第三方仓储业务合作方、近期盘点情况等,全面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存货异常情形。说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对于期末存货的盘点过程,针对第三方仓储业务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及执行情况,盘点过程是否发现存在异常状况,针对存货科目采取的审计程序,是否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结合近年来公司贸易业务的业务模式、与主要客户与供应商的业务往来(如购销数量、金额及具体内容,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情形等)、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的账龄及逾期情况、存货库龄与销售情况、票据管理情况等,说明贸易业务是否存在商业实质,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存货规模是否与公司业务匹配,收入成本确认过程及依据,信用减值损失及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足,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等。

相关资料显示,广州浪奇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国有企业,证券代码为000523。2020年9月广州浪奇披露存货账实不符,随后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相关人员涉嫌刑事犯罪等,导致广州浪奇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与经营困境。根据广州浪奇2020年年度报告,净资产为-36.72亿元,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被冠以“*ST”,存在严重的退市危机。如果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仍然为负或无法被出具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广州浪奇急需通过重整化解债务危机并改善经营状况,以维持上市地位。

专业从事证券诉讼事务的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1210071616)分析认为,一般来说,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处罚告知书后大概率最终被罚,根据《证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并参照相关案例,初步预计在2019年4月30日到2020年9月27日期间净买入ST浪奇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须以证监会处罚决定和法院认定为准)

Ø 初步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②对账单打印后盖业务章即可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9430日(若首笔买入早于该日,从首笔买入ST浪奇之日打起2020年1231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②对账单以及身份证复印件背面请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微信号等联系方式等三样资料寄给谢良律师团队

 Ø 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良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210071616

联系电话13763365521;020-87521768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262607

Ø 索赔依据:

1、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2003年2月1日(你没有看错,是十年前的规定)起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Ø 类似案例:

《投资诉讼网》发布的谢良律师代理的过往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大智慧、佳电股份超华科技、方正证券祥源文化、保千里、金亚科技山东墨龙任子行、济南高新(原ST天业)、ST慧球天下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媒体采访:

在办理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案过程中,谢良律师就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等问题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证券时报》、《检察日报》、《经济观察网》、《新民周刊》、《第一财经》、《网易财经》、《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中国经营报》、《投资快报》、《大众证券报》、《新京报》、《证券日报》等数十家媒体的广泛采访与报道。

 

Ø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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