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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珠实控人信披违规被罚500万 受损股民或有望索赔

来源:投资诉讼网  作者:谢良律师团队  时间:2021-12-28

ST广珠索赔预登记报名入口:https://www.suopeitong.com/claim-wx#/claimReport?source=2 

*ST广珠实控人信披违规被罚500万  受损股民或有望索赔

 

核心提示:据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提示,参照相关胜诉案例,初步预计在201739日至2021429含当日期间买入且在该期间没有全部卖出*ST广珠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须以证监会处罚决定和法院认定为准)。若投资者符合上述预计索赔区间,可在“索赔通”公众号投资诉讼网进行预登记。

2021年12月23日晚间,*ST广珠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自2015年11月以来作为*ST广珠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指使相关主体从事证券违法行为并隐瞒相关事项,致使*ST广珠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依法对张坚力作出行政处罚并予以市场禁入决定。

经查明,张坚力指使相关主体从事证券违法行为并隐瞒相关事项,导致*ST广珠信息披露违法事实如下:一、广东明珠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深圳市众益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和连平县金顺安商贸有限公司均由张坚力实际控制,均为广东明珠的关联法人。2016年至2020年期间,张坚力在广东明珠未履行审议程序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安排人员通过对外财务资助、预付大额款项等方式,将广东明珠资金转入张坚力控制的关联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广东明珠在2021年1月至3月期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张坚力在广东明珠未履行审议程序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安排人员通过预付工程款、预付投资款等形式,发生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610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7%。张坚力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情形,对此,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张坚力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往前回顾,2021年7月21日,*ST广珠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1002号)》,因张坚力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张坚力立案调查。2021年12月7日晚间,*ST广珠发布《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告称张坚力于2021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20号)。

专业从事证券诉讼事务的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1210071616)分析认为,*ST广珠的实际控制人被行政处罚,依据《证券法》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控人等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证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并参照相关案例,初步预计在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且在该期间没有全部卖出*ST广珠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须以证监会处罚决定和法院认定为准)

Ø 初步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②对账单打印后盖业务章即可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739日(若首笔买入早于该日,从首笔买入*ST广珠之日打起2021731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②对账单以及身份证复印件背面请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微信号等联系方式等三样资料寄给谢良律师团队

 Ø 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良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210071616

联系电话13763365521;020-87521768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262607

Ø 索赔依据:

1、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2003年2月1日(你没有看错,是十年前的规定)起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Ø 类似案例:

《投资诉讼网》发布的谢良律师代理的过往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大智慧、佳电股份超华科技、方正证券祥源文化、保千里、金亚科技山东墨龙任子行、济南高新(原ST天业)、ST慧球天下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媒体采访:

在办理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案过程中,谢良律师就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等问题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证券时报》、《检察日报》、《经济观察网》、《新民周刊》、《第一财经》、《网易财经》、《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中国经营报》、《投资快报》、《大众证券报》、《新京报》、《证券日报》等数十家媒体的广泛采访与报道。

 

Ø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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