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团队核心提示:ST数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在2021年12月收到立案告知书,相关公告披露,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计提集体诉讼预计负债5至8亿元。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并参照过往案例,若是在2019年1月18日至2020年12月23日买入且在该期间并未全部卖出ST数知(300038)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以及是否胜诉须以法院认定为准)。若投资者符合上述情形,可在“索赔通”公众号 或 投资诉讼网 进行预先登记损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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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晚间,*ST数知发布了一份《关注函》,该函显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注到*ST数知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显示,公司多个银行账户因融资租赁、金融借款、广告业务等合同纠纷被冻结,冻结银行存款金额为2.08亿元,占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末银行存款余额的49.72%。对此,要求*ST数知核实并说明以下问题:“1.请说明你公司银行账户设立情况,可用银行账户数量及占比,被冻结银行账户的用途以及2020及2021年收付款金额及占比,截至目前你公司资金状况,账户冻结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具体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2.请结合前述问题回复,说明被冻结银行账户是否属于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你公司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9.4条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今年1月28日,*ST数知在《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根据公司初步测算,2021年对该事项预计产生的集体诉讼计提了预计负债,预计金额为5-8亿元。
往前追溯,2021年12月13日晚间,被告发布公告称,被告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2022年2月24日晚间,被告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称,被告于2022年1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98号)。《关注函》中对被告披露的大股东资金占用还款方案以及2021年度业绩预告等相关事项表示关注,被告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对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核查。公告披露,被告通过自查发现公司存在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事项,被告自查发生资金占用事项的最早时间为2019年1月17日。对此,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谢良律师团队提示广大中小投资者,根据《证券法》及其最新司法解释等规定,若是在2019年1月18日至2020年12月23日买入且在该期间并未全部卖出ST数知(300038)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以及是否胜诉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以上仅供参考,索赔条件及是否胜诉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顺祝各位投资者投资顺利,生活愉快!
谢良律师团队
(谢良律师执业证号:
14401201210071616)
2022年3月30日
附:
Ø 初步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和②对账单(打印后盖业务章即可,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从2019年1月18日(若首笔买入早于该日,从首笔买入ST数知300038之日打起)至2021年1月31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Ø 索赔依据:
1、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Ø 类似案例:
《投资诉讼网》发布的谢良律师代理的过往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大智慧、佳电股份、超华科技、方正证券、祥源文化、保千里、金亚科技、山东墨龙、任子行、济南高新(原ST天业)、ST慧球(天下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