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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特科技(603009)索赔案已提交起诉材料

来源:投资诉讼网  作者:谢良律师团队  时间:2022-04-14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团队核心提示:北特科技因虚假陈述遭投资者索赔目前我们团队代理部分投资者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初步分析,预计2019年4月29日至2021年4月20日前买入且在该期间并未全部卖出北特科技(603009)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若投资者符合上述区间,可在“索赔通”公众号 或 投资诉讼网 进行损失情况预登记。


进入索赔通登记:https://www.suopeitong.com/claim-wx#/claimReport?source=2

 1  近期谢良律师团队已通过网上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了某投资者诉北特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起诉材料

2021年12月23日晚,北特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北特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上海光裕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多计收入。2018年,上海光裕对湖北美标汽车制冷系统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松芝空调有限公司、北京松芝汽车空调有限公司等三家客户多计收入2811.98万元,对应成本2000.32万元,导致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多计利润总额811.66万元,占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利润总额的15. 02%。二、上海光裕销售费用(索赔费)跨期确认情况存在问题。经查,上海光裕2018年少计索赔费240.4万元,导致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多计利润总额240.4万元,占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利润总额的4.45%。三、上海光裕外协加工费跨期确认情况有误。上海光裕在发生委托加工时,2018年少计外协加工费225.3万元,导致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多计利润总额225.3万元,占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利润总额的4.17%。

北特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对此,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北特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靳坤、董巍、张艳等主要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20万元不等的罚款。

往前回顾,2021年11月26日北特科技披露《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1年11月9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1年12月10日傍晚,北特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1]17号】

谢良律师团队认为,经初步分析,2019年4月29日至2021年4月20日前买入且在该期间并未全部卖出北特科技(603009)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以上仅供参考,索赔条件及是否胜诉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顺祝各位投资者投资顺利,生活愉快!

                      谢良律师团队

         (谢良律师执业证号:

14401201210071616)

2022年414

附:                                

Ø 初步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和②对账单(打印后盖业务章即可,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9年4月29日(若首笔买入早于该日,从首笔买入北特科技之日打起)至2021年6月30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Ø 索赔依据:

1、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Ø 类似案例:

《投资诉讼网》发布的谢良律师代理的过往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大智慧、佳电股份、超华科技、方正证券、祥源文化、保千里、金亚科技、山东墨龙、任子行、济南高新(原ST天业)、ST慧球(天下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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