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团队核心提示:飞乐音响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到投资者索赔,目前该索赔案已有部分投资者获二审胜诉。参照二审判决,凡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间买入且在该期间并未全部卖出飞乐音响(600651)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若投资者符合上述区间,可在“索赔通”公众号 或 投资诉讼网 进行损失情况预登记。
进入索赔通登记:https://www.suopeitong.com/claim-wx#/claimReport?source=2
近日,飞乐音响发布《关于大额计提公告》显示,飞乐音响对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如下:2020年,公司对当时已收到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计提预计负债1.81亿元。2021年,根据公司已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及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损失核定意见,对上述未决诉讼案件补充计提1亿元的预计负债。
同时,发布的《2021年年度报告》也披露了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情况。关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类案件,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证券虚假陈述代表人案件涉及原告315人,公司已支付全部该案生效判决项下全部应付金额共计约12,583万元。截止2021年年报报告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非代表人案件涉及原告1,083人,上海金融法院已送达全部1,083人的《证券投资者损失核定意见书》,核定损失金额合计约15,169万元。非代表人案件中,9人撤回起诉;484人经上海金融法院裁定,生效裁定项下公司应付股民赔偿款及诉讼费合计约7,378万元;另外590人尚未审结,该等案件原告核定损失合计约7,910万元。
飞乐音响之所以遭到投资者索赔,源于其信披违法而被中国证监会处罚。2019年11月1日晚间,飞乐音响发布公告称其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违法事实为:飞乐音响参与“智慧沿河”“智慧台江”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飞乐音响2017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18,0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84万元;导致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72,0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5,135万元;导致2017年半年度、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最终,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认定飞乐音响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决定对飞乐音响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处以10万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谢良律师团队认为,飞乐音响投资者索赔案已有二审生效判决,该案诉讼时效目前仅剩半年左右,受损投资者只有在诉讼时效届满前主张权利才有可能获赔。参照二审判决,凡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间买入且在该期间并未全部卖出飞乐音响(600651)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以上仅供参考,索赔条件及是否胜诉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顺祝各位投资者投资顺利,生活愉快!
谢良律师团队
(谢良律师执业证号:
14401201210071616)
2022年4月27日
附:
Ø 初步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和②对账单(打印后盖业务章即可,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7年8月26日(若首笔买入早于该日,从首笔买入飞乐音响之日打起)至2018年7月31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Ø 索赔依据:
1、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Ø 类似案例:
《投资诉讼网》发布的谢良律师代理的过往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大智慧、佳电股份、超华科技、方正证券、祥源文化、保千里、金亚科技、山东墨龙、任子行、济南高新(原ST天业)、ST慧球(天下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