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团队核心提示:欢瑞世纪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到投资者索赔,目前该索赔案已有部分投资者获二审胜诉。初步分析,在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7月17日期间买入且在该期间并未全部卖出欢瑞世纪(000892)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须以法院认定为准)。若投资者符合上述区间,可在“索赔通”公众号 或 投资诉讼网 进行损失情况预登记。
进入索赔通登记:https://www.suopeitong.com/claim-wx#/claimReport?source=2
目前欢瑞世纪投资者索赔案已有二审生效判决,该案诉讼时效不足半年,受损投资者只有在诉讼时效届满前主张权利才有可能获赔。
往前追溯,2019年11月4日晚间,欢瑞世纪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该公告称,欢瑞世纪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为处罚字【2019】3号、处罚字【2019】4号、和处罚字【2019】5号,在这些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经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查明,欢瑞世纪存在以下类型的违法行为:(一)因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二)虚构收回应收款项少计提;(三)推迟计提应收款项;(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欢瑞影视资金。对此,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对欢瑞世纪、欢瑞影视及相关直接负责人员分别予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和处以罚款等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欢瑞世纪《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自2020年开始陆续收到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诉讼材料,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共计收到257名原告以本公司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向重庆三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对其投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诉金额共计4,317.01万元。截至2022年4月28日,其中252案已和解、判决,剩余5案尚在二审过程之中。公司已于2020年确认预计负债1,461.37万元,于2021年确认预计负债1,187.20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重庆三中院新增受理投资者提起的诉讼427件(不含截止2021年12月31日尚未和解和完结的诉讼),索赔金额共计9627.68万元。公司对预计负债情况进行了评估,预计赔付金额为4544.26万元。同时,公司对诉讼费按标的金额进行了估算,估算金额约为104.11万元,总体计提预计负债金额合计为4648.38万元。
谢良律师团队认为,欢瑞世纪投资者索赔案已有二审生效判决,该案诉讼时效不足半年,受损投资者只有在诉讼时效届满前主张权利才有可能获赔。参照二审判决,凡在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7月17日期间买入且在该期间并未全部卖出欢瑞世纪(000892)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以上仅供参考,索赔条件及是否胜诉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顺祝各位投资者投资顺利,生活愉快!
谢良律师团队
(谢良律师执业证号:
14401201210071616)
2022年6月22日
附:
Ø 初步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和②对账单(打印后盖业务章即可,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6年2月1日(若首笔买入早于该日,从首笔买入欢瑞世纪之日打起)至2017年11月30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Ø 索赔依据:
1、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Ø 类似案例:
《投资诉讼网》发布的谢良律师代理的过往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大智慧、佳电股份、超华科技、方正证券、祥源文化、保千里、金亚科技、山东墨龙、任子行、济南高新(原ST天业)、ST慧球(天下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