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团队核心提示:金花股份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到投资者索赔,目前已有部分投资者实际获赔。参照终审判决,凡在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该期间并未全部卖出金花股份(600080)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若投资者符合上述区间,可在“索赔通”公众号 或 投资诉讼网 进行损失情况预登记。
进入索赔通登记:https://www.suopeitong.com/claim-wx#/claimReport?source=2
近日,金花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近日迁入新址办公,变更后的办公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财富中心三期南座40层。但其办公地址变更不涉及投资者索赔案管辖法院变更的问题,投资者索赔仍在继续。
此前,金花股份发布《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披露,截止本披露日,共计245起案件,涉及诉求赔付金额12,844,337.02元。部分已经审判终结的案件涉及的赔付金额,公司已在2021年度支付或预提,并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的案件,再审结果尚无法确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其中,公告显示,有157起案件原告在一审过程中与公司达成和解。该等原告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公司向该等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共计6,436,282.99元;有76起案件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公司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期间有25名原告与公司达成和解,并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公司向该等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共计1,949,043.53元。其余51起案件,公司已收到50份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该50起案件涉及赔偿金额为4,357,194.11元。公司已就该50起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金花股份之所以遭遇投资者索赔,主要因其信披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处罚决定相关公告显示,金花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金花投资为金花股份的控股股东、关联方,西安桑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鸿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金花股份的其他关联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金花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其他关联方西安桑硕和西安鸿辉通过与金花股份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777万元(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归还),占金花股份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金花股份未按法律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重大合同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
谢良律师团队认为,根据最新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司法解释,参照终审判决,凡在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该期间并未全部卖出金花股份(600080)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以上仅供参考,索赔条件及是否胜诉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顺祝各位投资者投资顺利,生活愉快!
谢良律师团队
(谢良律师执业证号:
14401201210071616)
2022年7月28日
附:
Ø 初步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和②对账单(打印后盖业务章即可,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9年1月3日(若首笔买入早于该日,从首笔买入金花股份之日打起)至2020年6月30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Ø 索赔依据:
1、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Ø 类似案例:
《投资诉讼网》发布的谢良律师代理的过往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大智慧、佳电股份、超华科技、方正证券、祥源文化、保千里、金亚科技、山东墨龙、任子行、济南高新(原ST天业)、ST慧球(天下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