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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300376)被立案 何种投资者或可索赔

来源:投资诉讼网  作者:谢良律师团队  时间:2023-05-15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团队核心提示:近日,易事特(300376)遭遇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去年新实施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件司法解释并结合相关公开披露信息初步分析部分在2023年5月11日及之前买入且在2023年5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易事特(300376)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须以法院认定为准)。若投资者符合上述情形,可在“索赔通”公众号主页“我要索赔登记”栏目 或 投资诉讼网 进行损失情况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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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日晚间易事特(300376)发布关于公司及第一大股东之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该公告指出公司及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之控制人何思模先生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720230018 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01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何思 模先生立案。

公开资料显示,易事特是一家专注于电力电子变换技术,以电力电子技术和能效管理为核心,持续深耕产业数字化和智慧能源两大领域,主营智慧电源(UPS/EPS、电力电源、通信电源、高压直流电源、特种电源、电池系统、电源网关及云管理平台等),数据中心(模块化数据中心、集装箱移动数据中心、行业定制数据中心、智能配电、动环监控系统、精密空调等)和智慧能源(风力变流器、光伏逆变器、储能变流器、EMS、BMS、储能电池PACK、充电桩、换电柜、空气能热泵、能源网关及云管理平台等)三大板块业务。

谢良律师团队认为,根据去年新实施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件司法解释并结合相关公开披露信息初步分析,部分2023年5月11日及之前买入且在2023年5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易事特(300376)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以上仅供参考,索赔条件及是否胜诉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顺祝各位投资者投资顺利,生活愉快!

                      谢良律师团队

         (谢良律师执业证号:

14401201210071616)

2023515

附:                                

Ø 初步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和②对账单(打印后盖业务章即可,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首笔买入易事特(300376)之日打起至今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Ø 其它证券索赔一览表20230515自用第十二次修订终稿清洁版3_股票索赔案件精选-自用

Ø 索赔依据:

1、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Ø 类似案例:

《投资诉讼网》发布的谢良律师代理的过往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大智慧、佳电股份、超华科技、方正证券、祥源文化、保千里、金亚科技、山东墨龙、任子行、济南高新(原ST天业)、ST慧球(天下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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