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团队核心提示:广州浪奇(000523)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到投资者索赔,目前再收投资者一审胜诉判决。参照一审判决,在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9月27日期间买入且在2020年9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广州浪奇(000523)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须以法院认定为准)。若投资者符合上述情形,可在“索赔通”公众号主页“我要索赔登记”栏目 或 投资诉讼网 进行损失情况预登记。
此前,谢良律师团队已向广州中院提交了部分广州浪奇受损投资者的索赔立案材料并获受理,其中一些投资者案件已收一审判决。5月31日,我们再收签收部分投资者一审胜诉判决,其中一名投资者一审单笔获赔约245万元。
往前追溯,2021年12月28日晚间,广州浪奇(000523)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违法事实包括:一、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二、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存货,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三、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谢良律师团队认为,根据最新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司法解释,并参照一审判决,在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9月27日期间买入且在2020年9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广州浪奇(000523)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以上仅供参考,索赔条件及是否胜诉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顺祝各位投资者投资顺利,生活愉快!
谢良律师团队
(谢良律师执业证号:
14401201210071616)
2023年5月31日
附:
Ø 初步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和②对账单(打印后盖业务章即可,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9年4月30日(若首笔买入早于该日,从首笔买入广州浪奇之日打起)至2020年12月31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Ø 其它证券索赔一览表:
Ø 索赔依据:
1、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Ø 类似案例:
《投资诉讼网》发布的谢良律师代理的过往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大智慧、佳电股份、超华科技、方正证券、祥源文化、保千里、金亚科技、山东墨龙、任子行、济南高新(原ST天业)、ST慧球(天下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