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团队核心提示:6月2日晚间,航天动力(600343)发布公告称其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去年新实施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件司法解释并结合相关公开披露信息,初步分析,2017年3月30日至2022年8月12日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8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航天动力(600343)的权益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须以法院认定为准)。若投资者符合上述情形,可在“索赔通”公众号主页“我要索赔登记”栏目或 识别下方小程序 进行损失情况预登记。
2023年6月2日晚间,航天动力(600343)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该公告披露:“2023年6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该公告,经监管部门调查,航天动力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航天动力开展专网通信业务的情况。航天动力开展的专网通信贸易业务,相关交易均为虚假、不具有业务实质,虚增收入、利润,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航天动力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20年年报,航天动力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43,458.54万元、85,360.20万元、77,242.79万元、165,951.30万元和8,217.08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4.09%、46.38%、40.92%、62.59%和6.58%,该项业务当期利润分别为788.03万元、1,977.61万元、1,871.30万元,1,353.23万元和1,223.17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0.66%、73.84%、50.38%、14.33%和36.01%。航天动力的上述行为导致其披露的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航天动力2020年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7月18日,航天动力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供应商和交易定价来源于隋田力安排指定,以及航天动力未对全部交易进行现场验收等情况。航天动力2020年披露的临时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对此,中国证监会认为,航天动力披露的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的罚款;此外,对其他责任人员拟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
谢良律师团队认为,根据去年新实施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件司法解释并结合相关公开披露信息,2017年3月30日至2022年8月12日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8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航天动力(600343)的权益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以上仅供参考,索赔条件及是否胜诉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顺祝各位投资者投资顺利,生活愉快!
谢良律师团队
(谢良律师执业证号:
14401201210071616)
2023年6月6日
附:
Ø 初步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和②对账单(打印后盖业务章即可,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首笔买入航天动力(600343)之日打起至今,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Ø 其它证券索赔一览表:
Ø 索赔依据:
1、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Ø 类似案例:
《投资诉讼网》发布的谢良律师代理的过往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大智慧、佳电股份、超华科技、方正证券、祥源文化、保千里、金亚科技、山东墨龙、任子行、济南高新(原ST天业)、ST慧球(天下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