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已经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中,各地法院及各上市公司在赔偿款的支付上,已出现两种不同的做法。
如在佛山照明投资者索赔案中,法院判赔后,佛山照明直接将赔偿款支付给投资者,然后,投资者再把律师费支付给律所。
而在另一案件中,对方为了支付便捷,要求提供律师事务所账户,赔偿款统一打到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账户,律师事务所再将扣除律师费后的剩余款项第一时间打给各委托人。
不论哪种方式,投资者和律所双方最终都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圆满解决了赔偿款及律师费的支付问题。
当然,如果投资者和律所之间,任何一方违约而破坏双方的信任,任何一方都可寻求法律途径。
投资者也不必担心律师事务所无故截扣投资者的赔偿款。其一、此类案件往往媒体关注较为密切,律师事务所受媒体监督;其二,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行为还受律师协会和司法主管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