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证券报》 2016-01-09 07:35:06 记者:张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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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读者推荐、专家评选,“2015年十大黑榜上市公司”评选结果揭晓,上海物贸(600822)位列榜单第二位。昨日,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获悉,上海物贸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二度被驳回。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良向记者表示,现在管辖权已确定,估计离上海二中院安排开庭不远了。
首提管辖权异议遭驳回
2015年6月13日,上海物贸发布公告,称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早前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而被处罚,并同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显示,2008年至2011年期间,上海物贸全资子公司上海燃料采用多种方法少结转成本、虚增年末库存,导致上海物贸2008年至2011年年度报告中资产和利润总额虚增,成本虚减,存在虚假记载。
在公司被处罚两个月后,广州、佛山、宁夏等地的投资者于去年8月向上海物贸发起了索赔申请。
对此,谢良告诉记者:“法院登记立案效率很高,当日投资者已按法院通知缴纳了诉讼费。”也就是说,这个案件早已进入了司法程序。
但上海物贸很快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系侵权纠纷,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请求将案件移送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不过,2015年9月8日,上海物贸管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上海二中院依法驳回。
四个月后二度被驳回
在已经上述至法院的投资者当中,有两名投资者是短期内受损严重,他们恰巧是在上海物贸公告其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前一个交易日买入,仅仅二十个交易日损失近20%。
谢良表示:“上海物贸的案子跟佛山照明(000541)索赔案非常类似,都是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的。因其违法行为造成股价下跌的损失,理应依法赔偿受损投资者。此类索赔是针对过去一定时间段的固定损失,无**司后期股价走势如何,均不影响索赔范围。”
由于上海物贸在管辖权异议首度被驳回后,又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因此案件开庭时间一直延后。不过,昨日,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获悉,上海高院已经驳回上海物贸上诉,维持原裁定。
律师称“开庭为期不远”
记者查阅上海高院的民事裁定书,上海高院审查认为,本案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虚假陈述证券民事索赔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原审被告即上诉人的住所地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原审法院据此对本案行使管辖权于法有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上海物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再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对方此举,无非有推延期限之嫌。现在管辖权已确定,估计离上海二中院安排开庭不远了。”谢良昨日表示,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及证监会处罚决定书,在2009年3月17日至2013年10月11日买入且未完全卖出上海物贸A股或物贸B股的受损投资者有望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