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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华科技索赔案二审开庭

来源:财富 动力网  作者:余以墨  时间:2019-07-04

 昨日上午,部分投资者诉超华科技证券虚假陈述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开庭。《投资快报》记者从参加此次庭审的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处获悉,本次二审开庭的案件,除一名投资者与超华科技及其两位高管作为上诉方外,其余均是投资者作为被上诉方。如果二审能够最终支持投资者的诉求,意味着这批投资者离拿到赔偿又近了一步。

  二审仍存多处争议

  据悉,在超华科技案二审庭审中,各方均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此次庭审主要的争议焦点仍是虚假陈述是否具有重大性、投资者损失与超华科技行为有无因果关系、是否应扣除系统风险、以及两位高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等。

  对于双方争议的问题,超华科技一方提出了三例法院判决、系统风险的计算表以及各媒体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公司损失核定的报道等证据,拟证明本案存在系统风险,甚至还向法院提出对本案系统风险进行鉴定的申请。不过,投资者一方均表示不予认可。投资者一方认为个别判决对本案并没有参考依据,为此,有投资者律师还向法院提交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京天利案件不予再审的裁定作为参考。对于是否进行鉴定的问题,有投资者律师认为,从此前各地法院已判决过上百起虚假陈述案的实际情况看,鉴定系统风险并非必要进行的事项,同时,系统风险问题属于法院依职权适用法律的问题,不属于鉴定范围。

  已有400多起案件达成调解

  6月28日,超华科技发布的一则《关于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显示:截至2019年5月31日,超华科技累计和解/调解的投资者人数为433名,累计赔偿金额为4,404.37万元,尚未支付的549.98万元将根据调解书约定期限支付。截至2019年5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未达成和解的310名投资者的起诉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超华科技承担赔偿款合计人民币2,691.74万元。超华科技对一审判决的310名投资者诉讼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索赔条件及资料准备

  “二审争议的问题基本上和一审一样,虽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但对后续投资者索赔仍具有参考意义,目前我们还在征集权益受损投资者的委托。”谢良律师表示。根据法院一审判决,在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买入且在2017年9月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超华科技股票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本案诉讼时效截至2020年12月16日,目前尚未到期,受损投资者在诉讼时效届满前仍可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

(文章来源:财富动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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