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投资者关注的的索赔维权案——方正证券案取得重大进展。《投资快报》记者从证券维权律师处获悉,7月30日,首批249件方正证券索赔案正式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二审首次调查询问。根据最近公告,方正证券系列索赔案已达1160件,涉诉金额超3亿。有维权律师表示,案件目前诉讼时效不足一年,后续投资者还可抓紧参与索赔。
二审首次调查询问
此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方正证券首批案件作出了赔偿投资者三成损失的一审判决。
据了解,从此次二审举行的调查询问来看,对于一审判决,被告方面,方正集团提出上诉,方正证券则仅对只起诉其一方的30件案提起上诉,而对于其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方正证券并未上诉;原告投资者方面,除约十名左右投资者上诉外,其余投资者未上诉。不过,未上诉的投资者与上诉的投资者一样,均主要认为一审判决比例过低。二审中,各方围绕虚假陈述是否具有重大性、基准日、基准价、是否应扣除70%的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等问题进行激烈辩论,调查询问持续近三小时才结束。
千名投资者索赔3.4亿损失
7月27日,方正证券正式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该公告显示,截止至公告日,方正证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1160件,合计涉诉金额为344,344,720.76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方正证券对该类诉讼事项已累计计提预计负债6,153.48万元。
方正证券等之所以招致投资者索赔,追根溯源是其信披违规后遭到中国证监会顶格行政处罚。2017年5月5日,证监会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对方正证券信息披露违法等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随后,众多投资者陆续将方正证券或方正集团告上法庭。
索赔条件及资料准备
参加此次二审调查询问的投资者代理人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规定并参照长沙中院一审判决,凡在2011年8月9日至2015年7月14日买入且在2015年7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方正证券股票的推定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资格。目前该案诉讼时效不足一年,因被告方一般不会主动赔付,投资者需在时效届满前起诉才有可能获赔。此类案件一般实施风险代理,投资者只需在实际获赔后才按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
《投资快报》记者还需要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是,拟提出索赔的投资者通常需提供如下初步资料:1、证券营业部盖业务章的对账单(对账时间段或统计区间:2011年8月9日至2015年10月31日;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开户申请表或账户信息表均可)。
编辑:东方财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