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2月25日晚间,*ST高升发布一则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振宇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市场禁入决定书》。
该公告显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湖北监管局决定:1、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的罚款;2、对韦振宇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同时韦振宇作为高升控股实际控制人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合计罚款九十万元。3、 对李耀、张一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4、对孙鹏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的罚款。
往前回顾,2019年10月17日,*ST高升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鄂处罚字[2019]5号)。经查明,*ST高升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1、高升控股作为共同借款人为关联方借款,实质形成关联担保行为,构成7项关联交易;2、高升控股直接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构成11项关联交易;3、高升控股拆借资金给关联方使用,构成关联交易。
事实上,2018年9月27日,*ST高升便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鄂证调查字 20186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对此,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表示,根据 《证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并参照相关案例,在2017年3月16日至2018年9月27日期间买入且在2018年9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高升股票的推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