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索赔预登记报名入口:https://www.suopeitong.com/claim-wx#/claimReport?source=2
长园集团遭投资者索赔累计2亿余元 受损股民如何继续参与?
核心提示:据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提示,参照相关胜诉案例,初步预计在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净买入长园集团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须以证监会处罚决定和法院认定为准)。若投资者符合上述预计索赔区间,可在“索赔通”公众号或投资诉讼网进行预登记。
近期,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团队不断开展长园集团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立案工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陆续受理。9月14日已有一批谢良律师代理的长园集团索赔案在深圳中院开庭,目前还在等待法院判决。本案仍在索赔诉讼时效内,请符合条件但还未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尽快与我们联系并参与索赔。
2021年9月23日,长园集团发布最新《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披露了新增投资者诉讼情况: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45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为1,234.67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合计收到投资者索赔诉讼累计金额约为20,263.9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长园集团10月29日公告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也提到,因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2016年、2017年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收到投资者索赔诉讼累计金额约为20,263.93万元,部分投资者索赔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资料显示,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长园集团,股票代码:600525.SH)创立于1986年,专业从事工业与电力系统智能化数字化的研发、制造与服务。经过35年的发展,长园科技集团已成为拥有12家主要控股子公司、15家高新技术企业、2个国家检测中心、9个国家级、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9个省市级工程技术中心、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博士后创新基地、12个产业园区、超过7300多名员工的科技型产业集团。集团总部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在深圳、珠海、东莞、苏州等城市拥有12个产业园区。
专业从事证券诉讼事务的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1210071616)分析认为,长园集团虚假记载被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之诉。根据《证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并参照相关案例,初步预计在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净买入长园集团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须以证监会处罚决定和法院认定为准)。
Ø 初步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和②对账单(打印后盖业务章即可,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7年3月14日(若首笔买入早于该日,从首笔买入长园集团之日打起)至2019年1月31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将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和②对账单以及③身份证复印件(背面请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微信号等联系方式)等三样资料寄给谢良律师团队。
Ø 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良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210071616
联系电话:13763365521;020-87521768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26楼2607室
Ø 索赔依据:
1、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2003年2月1日(你没有看错,是十八年前的规定)起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Ø 类似案例:
《投资诉讼网》发布的谢良律师代理的过往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大智慧、佳电股份、超华科技、方正证券、祥源文化、保千里、金亚科技、山东墨龙、任子行、济南高新(原ST天业)、ST慧球(天下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媒体采访:
在办理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案过程中,谢良律师就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等问题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证券时报》、《检察日报》、《经济观察网》、《新民周刊》、《第一财经》、《网易财经》、《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中国经营报》、《投资快报》、《大众证券报》、《新京报》、《证券日报》等数十家媒体的广泛采访与报道。
Ø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