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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乐音响(600651)新一批索赔案网上申请立案 此前已有股民二审胜诉

来源:投资诉讼网  作者:谢良律师工作团队  时间:2021-12-10

飞乐音响索赔预登记报名入口:https://www.suopeitong.com/claim-wx#/claimReport?source=2 

飞乐音响(600651)新一批索赔案网上申请立案  此前已有股民二审胜诉

 

核心提示:据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提示,参照相关胜诉案例,预计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间净买入飞乐音响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望索赔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若投资者符合上述预计索赔区间,可在 “索赔通”公众号  投资诉讼网 预登记。

飞乐音响因虚假陈述遭遇投资者索赔一案,近期获得了新进展: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团队日前向上海金融法院网上提交了一批飞乐音响受损投资者的立案材料。本案仍在索赔诉讼时效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有机会参与索赔。

飞乐音响之所以遭到投资者索赔,源于其2017年半年度、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而被中国证监会处罚。2019年11月1日傍晚,飞乐音响发布公告称其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违法事实:飞乐音响参与“智慧沿河”“智慧台江”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飞乐音响2017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18,0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84万元;导致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72,0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5,135万元;导致2017年半年度、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上海监管局认定飞乐音响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决定对飞乐音响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处以十万至三十万不等的罚款。

此前,2021年9月30日飞乐音响发布的《诉讼进展的公告》披露了诉讼进展情况:2021年9月29日,上海市高院通过公开宣判方式对原告丁红春等315名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案号(2021)沪民终384号],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公告提示,案件涉及金额为人民币127,827,589.99元,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于2020年度对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计提了1.81亿元预计负债,且该预计负债已涵盖上述判决的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关于飞乐音响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是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若干规定》)施行后的适用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如今二审判决已出,该案为推进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加大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提供了可供参考、借鉴的有益经验。此外,随着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终审落地,也将大大加快后续参加飞乐音响索赔的投资者案件的进程。

专业从事证券诉讼事务的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1210071616分析认为,目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二审判决,根据《证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并参照终审结果凡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间净买入飞乐音响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望索赔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Ø 初步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②对账单打印后盖业务章即可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7年8月26日(若首笔买入早于该日,从首笔买入飞乐音响之日打起)至2018年7月31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②对账单以及身份证复印件背面请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微信号等联系方式等三样资料寄给谢良律师团队

 Ø 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良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210071616

联系电话13763365521;020-87521768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262607

Ø 索赔依据:

1、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2003年2月1日(你没有看错,是十年前的规定)起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Ø 类似案例:

《投资诉讼网》发布的谢良律师代理的过往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大智慧、佳电股份、超华科技、方正证券、祥源文化、保千里、金亚科技、山东墨龙、任子行、济南高新(原ST天业)、ST慧球(天下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媒体采访:

在办理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案过程中,谢良律师就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等问题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证券时报》、《检察日报》、《经济观察网》、《新民周刊》、《第一财经》、《网易财经》、《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中国经营报》、《投资快报》、《大众证券报》、《新京报》、《证券日报》等数十家媒体的广泛采访与报道。

 

Ø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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