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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珠(600382)实控人信披违规拟被罚500万 受损投资者如何预登记
核心提示:据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提示,参照相关胜诉案例,初步预计在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净买入ST广珠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须以证监会处罚决定和法院认定为准)。若投资者符合上述预计索赔区间,可在“索赔通”公众号或投资诉讼网进行预登记。
2021年12月7日晚间,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20号)的公告。实控人张坚力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明,张坚力自2015年11月以来作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之一,涉嫌指使相关主体从事证券违法行为并隐瞒相关事项,导致信息披露违法事实如下:一、广东明珠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深圳市众益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和连平县金顺安商贸有限公司均由其实际控制,均为广东明珠的关联法人。2016年至2020年期间,其在广东明珠未履行审议程序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安排人员通过对外财务资助、预付大额款项等方式,将广东明珠资金转入其控制的关联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具体情形如下:2016年,广东明珠以预付工程款、支付投资款等形式,发生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42,20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1%。2017年,广东明珠以预付或支付投资款、预付工程款等形式,发生向养生山城、深圳众益福和大顶矿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99,25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17%。2018年,广东明珠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或支付投资款、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发生向养生山城和深圳众益福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116,033.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75%。2019年,广东明珠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或支付投资款、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发生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126,786.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3%。2020年,广东明珠以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发生向养生山城、连平金顺安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127,1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03%。二、广东明珠在2021年1月至3月期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其在广东明珠未履行审议程序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安排人员通过预付工程款、预付投资款等形式,发生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6,10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7%。
对此,证监会拟决定对张坚力予以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此外,其通过关联方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涉及金额较大,其隐瞒行为导致了广东明珠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事项,情节较为严重,拟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往前追溯,2021年4月30日,ST广珠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提示性公告》,该公告指出,经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自查,发现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此外,张坚力于2021年7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100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张坚力立案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明珠10月15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相关意向性协议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持有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92%的股权,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城镇运营开发公司6.3333%的股权,城投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公司持有的城镇运营开发公司92%的股权。深圳市众益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大顶矿业公司80.1%股份,公司持有大顶矿业公司19.9%股份。深圳众益福公司的控股股东张坚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张坚力拟将深圳众益福公司持有大顶矿业公司的80.1%股份转让给公司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以抵偿张坚力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11月16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披露称,2021年10月15日,公司与城投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书》,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正按计划有序推进中。2021年10月15日,公司与深圳众益福公司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书》,公司已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交易性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客户走访等工作。
专业从事证券诉讼事务的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1210071616)分析认为,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实控人收到证监会处罚告知书后大概率最终被罚,根据《证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并参照相关案例,初步预计在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净买入ST广珠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须以证监会处罚决定和法院认定为准)。
Ø 初步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和②对账单(打印后盖业务章即可,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7年3月9日(若首笔买入早于该日,从首笔买入ST广珠之日打起)至2021年7月31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将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和②对账单以及③身份证复印件(背面请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微信号等联系方式)等三样资料寄给谢良律师团队。
Ø 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良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210071616
联系电话:13763365521;020-87521768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26楼2607室
Ø 索赔依据:
1、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2003年2月1日(你没有看错,是十八年前的规定)起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Ø 类似案例:
《投资诉讼网》发布的谢良律师代理的过往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大智慧、佳电股份、超华科技、方正证券、祥源文化、保千里、金亚科技、山东墨龙、任子行、济南高新(原ST天业)、ST慧球(天下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媒体采访:
在办理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案过程中,谢良律师就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等问题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证券时报》、《检察日报》、《经济观察网》、《新民周刊》、《第一财经》、《网易财经》、《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中国经营报》、《投资快报》、《大众证券报》、《新京报》、《证券日报》等数十家媒体的广泛采访与报道。
Ø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