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股份(300297)索赔预登记报名入口:https://www.suopeitong.com/claim-wx#/claimReport?source=2
蓝盾股份(300297)、蓝盾转债(123015)或可做索赔预登记
核心提示:据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提示,参照相关胜诉案例,一旦蓝盾股份最终被正式处罚,初步预计部分在2021年4月29日(含当日)前或部分在2021年12月29日(含当日)前买入且在该期间并未全部卖出蓝盾股份(300297)、蓝盾转债(123015)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须以证监会处罚决定和法院认定为准)。若投资者符合上述预计索赔区间,可在“索赔通”公众号或投资诉讼网进行预登记。
2021年12月31日,蓝盾股份盘后发布《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关注公告》,受蓝蓝盾股份委托,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主体及相关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联合资信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BBB-,“蓝盾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BBB-,评级展望为负面。
往前追溯,2021年12月29日晚间,蓝盾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105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联合资信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及时评估并揭示其对公司主体及存续债券信用水平可能带来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1年9月24日,蓝盾股份发布公告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43号)。经查,发现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00.00万元至3,000.00万元。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0年度净利润修正为亏损105,000.00万元至110,000.00万元,修正原因主要是对商誉和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应收账款新增计提坏账准备。2021年4月30日,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净利润为亏损109,254.54万元。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相关资料显示,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信息安全行业的领军企业,公司成立于1999年,并于2012年3月15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0297。
专业从事证券诉讼事务的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1210071616)分析认为:蓝盾股份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一般来说,若最终处罚落地,因此事件受影响的投资者或可索赔,投资者可进行索赔预登记。根据《证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并参照相关案例,一旦该公司被正式处罚,初步预计在2021年4月29日(含当日)前或部分在2021年12月29日(含当日)前买入且在该期间并未全部卖出蓝盾股份(300297)、蓝盾转债(123015)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须以证监会处罚决定和法院认定为准)。
Ø 初步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和②对账单(打印后盖业务章即可,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首次买入该股票或债券之日至打印之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将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和②对账单以及③身份证复印件(背面请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微信号等联系方式)等三样资料寄给谢良律师团队。
Ø 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良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210071616
联系电话:13763365521;020-87521768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26楼2607室
Ø 索赔依据:
1、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2003年2月1日(你没有看错,是十八年前的规定)起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Ø 类似案例:
《投资诉讼网》发布的谢良律师代理的过往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大智慧、佳电股份、超华科技、方正证券、祥源文化、保千里、金亚科技、山东墨龙、任子行、济南高新(原ST天业)、ST慧球(天下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媒体采访:
在办理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案过程中,谢良律师就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等问题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证券时报》、《检察日报》、《经济观察网》、《新民周刊》、《第一财经》、《网易财经》、《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中国经营报》、《投资快报》、《大众证券报》、《新京报》、《证券日报》等数十家媒体的广泛采访与报道。
Ø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