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团队核心提示:一批欢瑞世纪投资者索赔案近期获得正式受理,参照终审判决,凡在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7月17日前买入且在该期间并未全部卖出欢瑞世纪(000892)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若投资者符合上述情形,可在“索赔通”公众号 或 投资诉讼网 进行预先登记损失情况:
https://www.suopeitong.com/claim-wx#/claimReport?source=2
近期,谢良律师团队收到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有关投资者诉欢瑞世纪证券虚假陈述案的诉讼费缴费通知,目前,这些案件均已缴纳诉讼费,标志着此前我们团队向一审法院提交的一批欢瑞世纪受损投资者的案件正式获得受理。
2022年1月19日,公司公告披露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对14名投资者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二审判决。二审法院酌定扣除非系统风险致损部分,即在一审法院确定的投资差额损失金额上扣减20%,相当于支持了一审判决金额的80%。
欢瑞世纪之所以遭遇投资者索赔,源起公司财务造假。往前回顾,2019年11月5日,欢瑞世纪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欢瑞世纪主要违法事实有: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未能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导致欢瑞世纪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对此,重庆监管局责令欢瑞世纪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其他责任人员处以相应处罚。
谢良律师团队提示广大中小投资者,根据《证券法》及其最新司法解释等规定,并参照终审判决,凡在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7月17日期间买入且在该期间并未全部卖出欢瑞世纪(000892)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以上仅供参考,索赔条件及是否胜诉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顺祝各位投资者投资顺利,生活愉快!
谢良律师团队
(谢良律师执业证号:
14401201210071616)
2022年3月25日
附:
Ø 初步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和②对账单(打印后盖业务章即可,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6年2月1日(若首次买入早于该日,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查询)至2017年11月30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Ø 索赔依据:
1、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Ø 类似案例:
《投资诉讼网》发布的谢良律师代理的过往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大智慧、佳电股份、超华科技、方正证券、祥源文化、保千里、金亚科技、山东墨龙、任子行、济南高新(原ST天业)、ST慧球(天下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