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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002647)被处罚 何种情形可参与索赔?

来源:投资诉讼网  作者:谢良律师团队  时间:2022-04-07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团队核心提示:仁东控股被处罚初步预计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买入且在该期间并未全部卖出仁东控股(002647)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须法院认定为准)。若投资者符合上述情形,可在“索赔通”公众号或投资诉讼网 进行预先登记损失情况:

https://www.suopeitong.com/claim-wx#/claimReport?source=2 索赔清单_20220331.PNG

3月27日晚间,仁东控股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仁东控股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4 号)。仁东控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仁东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仁东控股2019年年度、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一)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仁东控股虚构上述保理业务,2019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3,890.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890.7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1.67%。(二)2019年年度报告计提坏账准备数额不准确。2019年仁东控股少计提坏账准备2,01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1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7.06%。(三)2020年半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仁东控股虚构上述保理业务,2020年上半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2,065.3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65.3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为202.32%。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合利保理从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处借款18,000万元,到期日为2020年11月7日,到期后未能清偿,续贷协议于2021年1月31日签订。上述债务占仁东控股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2%。

对此,证监会决定: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处以50万到120万不等的罚款

往前追溯,2021年714傍晚仁东控股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202106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相关资料显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2647),主营业务涵盖第三方支付、商业保理、供应链管理、融资租赁、互联网小贷等五大板块,同时以全方位视角积极搭建满足用户需求的金融科技体系。

谢良律师团队提示广大中小投资者,根据《证券法》及其最新司法解释等规定,并参照相关案例,初步预计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买入且在该期间并未全部卖出仁东控股(002647)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以上仅供参考,索赔条件及是否胜诉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顺祝各位投资者投资顺利,生活愉快!

                        谢良律师团队

                 (谢良律师执业证号:

14401201210071616)

2022年3月28

附:                                

Ø 初步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和②对账单(打印后盖业务章即可,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20年4月28日(若首笔买入早于该日,从首笔买入仁东控股之日打起)至20218月31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Ø 索赔依据:

1、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Ø 类似案例:

《投资诉讼网》发布的谢良律师代理的过往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大智慧、佳电股份、超华科技、方正证券、祥源文化、保千里、金亚科技、山东墨龙、任子行、济南高新(原ST天业)、ST慧球(天下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其它股票索赔信息: 

Ø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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