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团队核心提示:*ST围海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陆续有投资者提起诉讼,此外,按最新规定,本案诉讼时效将很快届满。初步分析,预计在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4月26日前买入且在该期间并未全部卖出*ST围海(002586)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若投资者符合上述区间,可在“索赔通”公众号 或 投资诉讼网 进行损失情况预登记。
进入索赔通登记:https://www.suopeitong.com/claim-wx#/claimReport?source=2
4月24日晚间,*ST围海发布《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的公告》披露,2022年4月22日,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重整投资人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的违规资金收益权收购款626,703,891.02元、宁波源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违规资金收益权收购款229,682,951.04元,合计856,386,842.06元。
近日,谢良律师团队向宁波中院提交了*ST围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起诉材料,目前已获法院立案。
往前回顾,4月11日,*ST围海发布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披露,控股股东围海控股于2020年8月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重整挽救价值,且重整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为由,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浙江围海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盖瑞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围海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均冠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高岸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并重整。现破产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重整成功将解决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一系列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这意味着接下来围海控股将进入破产重整计划的执行阶段,若重整执行到位,或间接利好投资者索赔。
*ST围海之所以遭到投资者索赔,源于其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ST围海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涉及担保金额共计13.54亿元;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共计34,635万元。截至2021年11月30日,围海控股及其控制的公司占用*ST围海资金余额18,385万元,因上述担保事项资金划扣转为资金占用66,742.79万元。对此证监会决定:对*ST围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至90万元罚款。
3月1日,*ST围海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浙02民初248、274号)等涉诉材料,金国辉等3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谢良律师团队认为,根据最新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司法解释,经初步分析,在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4月26日前买入且在该期间并未全部卖出*ST围海(002586)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按最新规定,本案诉讼时效预计将于今年7月22日届满。
以上仅供参考,索赔条件及是否胜诉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顺祝各位投资者投资顺利,生活愉快!
谢良律师团队
(谢良律师执业证号:
14401201210071616)
2022年4月25日
附:
Ø 初步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和②对账单(打印后盖业务章即可,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7年10月1日(若首笔买入早于该日,从首笔买入*ST围海之日打起)至2019年10月31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Ø 索赔依据:
1、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Ø 类似案例:
《投资诉讼网》发布的谢良律师代理的过往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大智慧、佳电股份、超华科技、方正证券、祥源文化、保千里、金亚科技、山东墨龙、任子行、济南高新(原ST天业)、ST慧球(天下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