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团队核心提示:ST摩登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到投资者索赔,目前已有部分投资者获法院正式受理。初步分析,在2018年4月12日至2019年8月22日期间买入且在该期间并未全部卖出ST摩登(002656)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须以法院认定为准)。若投资者符合上述区间,可在“索赔通”公众号 或 投资诉讼网 进行损失情况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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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谢良律师团队已向广州中院提交了部分ST摩登受损投资者的索赔立案材料,目前案件已获法院正式受理。
往前追溯,1月17日晚间,ST摩登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摩登等存在违法事实包括:一、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二、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一、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二、对林永飞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40万元罚款;三、对翁武强、刘文焱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ST摩登已多次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深交所的警示函、监管函、关注函等。除此之外,该公司也曾发布多份公告揭示关于公司内部自查发现违规担保以及大股东占资的问题。其中,早在2019年8月23日,ST摩登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及账户冻结事项的公告》披露,自查发现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存在未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向控股 股东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由于被担保方无法按期还款,公司被债权人起诉,导致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谢良律师团队认为,根据最新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司法解释,经初步分析,在2018年4月12日至2019年8月22日期间买入且在该期间并未全部卖出ST摩登(002656)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以上仅供参考,索赔条件及是否胜诉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顺祝各位投资者投资顺利,生活愉快!
谢良律师团队
(谢良律师执业证号:
14401201210071616)
2022年7月27日
附:
Ø 初步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和②对账单(打印后盖业务章即可,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8年4月12日(若首笔买入早于该日,从首笔买入ST摩登之日打起)至2019年10月31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Ø 索赔依据:
1、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Ø 类似案例:
《投资诉讼网》发布的谢良律师代理的过往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大智慧、佳电股份、超华科技、方正证券、祥源文化、保千里、金亚科技、山东墨龙、任子行、济南高新(原ST天业)、ST慧球(天下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