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团队核心提示:近期,部分ST信通(600289)受损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北京金融法院受理。根据去年新实施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件司法解释并结合相关公开披露信息,初步分析,在2016年1月12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且在上述期间尚未完全卖出ST信通(亿阳信通:600289)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须以法院认定为准)。若投资者符合上述情形,可在“索赔通”公众号主页“我要索赔登记”栏目 或 投资诉讼网 进行损失情况预登记。
近期,谢良律师团队代理部分ST信通(亿阳信通:600289)受损投资者索赔案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后陆续获北京金融法院受理。此前,谢良律师团队已代理多名ST信通(亿阳信通:600289)受损投资者提交起诉材料并获法院受理。
回顾前情,2021年12月28日晚,亿阳信通(600289)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亿阳信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有关情况。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对此,证监会决定对亿阳信通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并对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及处以二十五万元至六十万元不等的罚款。
谢良律师团队认为,根据去年新实施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件司法解释及上述公开披露信息,初步分析,在2016年1月12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且在上述期间尚未完全卖出ST信通(亿阳信通:600289)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以上仅供参考,索赔条件及是否胜诉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顺祝各位投资者投资顺利,生活愉快!
谢良律师团队
(谢良律师执业证号:
14401201210071616)
2023年4月19日
附:
Ø 初步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和②对账单(打印后盖业务章即可,从2016年1月12日(若首次买入早于该日的,从首次买入日起对账;若开户日期晚于该日的,从开户日起对账并在资料①账户信息证明中写明开户日期)至至2018年3月31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Ø其它证券索赔一览表:
Ø 索赔依据:
1、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Ø 类似案例:
《投资诉讼网》发布的谢良律师代理的过往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大智慧、佳电股份、超华科技、方正证券、祥源文化、保千里、金亚科技、山东墨龙、任子行、济南高新(原ST天业)、ST慧球(天下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