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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宇软件(300271)收刑事判决 已有投资者索赔平行案件申请通过审核

来源:投资诉讼网  作者:谢良律师团队  时间:2023-06-20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团队核心提示:2023年6月11日,华宇软件(300271)公告称收到《刑事判决书》。根据去年新实施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件司法解释并结合相关公开披露信息初步分析,预计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8月29日买入且在2021年8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华宇软件(300271)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索赔条件是否胜诉须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若投资者符合上述情形,可在“索赔通”公众号主页“我要索赔登记”栏目或 识别以下小程序 进行损失情况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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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谢良律师团队已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了部分华宇软件投资者索赔案的立案材料,目前部分投资者索赔的平行案件申请已获北京金融法院审核通过

2023年6月11日,华宇软件(300271)发布《关于收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刑事判决书的公告》。该公告披露:“1、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9日收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2)京0108刑初416号)。2、被告单位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被告人邵学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3、根据判决书中确定的对公司所处的罚金(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0.3%,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往前回顾,2021年12月20日,深交所决定对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起因是华宇软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邵学涉嫌行贿的违法问题被北京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和实施留置的事项,信息披露滞后。

2021年11月16日晚间,华宇软件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赵晓明、韦光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82号)。经查,2021年3月22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邵学涉嫌行贿的违法问题立案调查通知,并自2021年3月21日对其实施留置。公司直至2021年8月29日发布公告披露上述事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对华宇软件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前,2021年8月29日晚间,华宇软件发布《关于公司重大事件的公告》,披露了公司董事长邵学先生被北京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留置的相关信息。2021年8月30日及之日的四个交易日,华宇软件股价大跌。

谢良律师团队认为,根据最新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司法解释,经初步分析,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8月29日买入且在2021年8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华宇软件(300271)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以上仅供参考,索赔条件及是否胜诉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顺祝各位投资者投资顺利,生活愉快!

                      谢良律师团队

         (谢良律师执业证号:

14401201210071616)

2023613

附:                            

Ø 初步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和②对账单(打印后盖业务章即可,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21年3月24日(若首笔买入早于该日,从首笔买入华宇软件之日打起)至2021930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Ø 其它证券索赔一览表20230620自用第21次修订终稿清洁版11

Ø 索赔依据:

1、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Ø 类似案例:

《投资诉讼网》发布的谢良律师代理的过往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大智慧、佳电股份、超华科技、方正证券、祥源文化、保千里、金亚科技、山东墨龙、任子行、济南高新(原ST天业)、ST慧球(天下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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